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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女子转让财产恶意躲债获刑一年

2016/7/6 9:34:02      点击:
      一女子转让财产恶意躲债获刑一年值得关注!女子赵某转让名下房产和公司股权给弟媳,以躲避债务,结果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这是省高院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案例。


  2009年,因资金周转困难,赵某三次向宋某借款共40万元,并对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作了相应承诺。还款期限届满,赵某仅付了一笔利息,剩下的钱一直不还,宋某遂诉至江岸区法院。


  诉讼期间,赵某和宋某自行达成和解,并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。然而,赵某没有如期履行。2011年2月,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受理后,依法查封了赵某名下的一套房屋。赵某多次承诺以名下仅有的这套房子抵债,但却迟迟不兑现。


  2011年下半年,被查封的房屋面临拆迁,赵某明知法院可能对拆迁款采取执行措施,就把货币补偿变更为产权置换,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。由于这所房屋是赵某唯一住房,其父母还在其内居住,依据当时的相关规定无法处置。后来,法院多次传唤赵某,她均不到庭。法院遂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赵某此时马上表示悔改,称会主动筹钱还债,但转个背她却再一次爽约,并更换手机号码,不知去向。


  此后,法院又陆续受理4起赵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,总标的逾百万。法院深入调查后发现,赵某在与宋某和解后,就把名下另一套房,以及所持某公司股权全都转让给弟媳,显然是在规避执行。为此,法院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立案后,赵某被抓获,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关于她欠宋某的那笔钱,将由其名下房屋的拆迁款来偿还。据省高院介绍,截至今年6月14日,全省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.5万人次。这些“老赖”在乘坐列车和飞机、入住酒店、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全面限制和惩戒,有近10%的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自动履行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