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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江要债公司告诉您追债的一些简单方法

2022/11/7 17:45:53      点击:
    在商言商,债,恐怕是每个在商场中打拼的人心中“永远的痛”。而年终追债似乎也成了企业不得不承受的负累,甚至培养了一批以此为业的阶层。细想想,其实债的形成不能不追溯到企业的“信用”问题。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欠了钱,不还,还有个脸面问题、舆论问题,而现在的“法人”可不把欠债当回事:拖欠员工工资、拖欠供应商货款……不欠债似乎就觉得不舒服。自然人欠了债可以执行,甚至强制拘留,但没听说哪个“法人”因欠债被抓进去的。

  当然,这跟我们现实的经济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,一方面,目前中国经济整体还处于生产过剩、无序经营阶段,你不做有人做,付款期可以30天,60天,90天……而且,不还钱对企业的信誉不会造成任何损失。另一方面,追债成本非常大,如果不还钱就起诉,反而让别人不敢跟你做生意,所以很多人都是不愿意对簿公堂的。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连锁效应,你欠我我欠他,现在甚至一些本来信用不错的外国公司到中国久了,都深谙此道,开始拖欠货款了。

      但是,债最可怕的地方就是阻碍了财产的流转,而《债权法》的本质就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。如果说《物权法》的重心在于维护财产“静的安全和效益”,那么《债权法》的重心就在于维护财产“动的安全和效益”。只有财产流转起来且流转得安全才是企业生存的基础,特别是对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,这一点尤其重要。而中小企业由于实力有限,往往不具备抵抗风险的能力,但是,从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那里,我们知道,很多企业对于证据的保存等风险的防范做得还是不够。看看律师的建议,实际上就是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流程提出了要求,对一些原本不应该造成的损失的防范,恐怕有时比拓展新的生意更加重要。

  话说回来,毕竟年底,追债还是一件很重要而且不得不干的事!

      告诉您一些简单的方法:

  企业要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。一般大型的、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。而对于那些有合作诚意,但还没有建立规范流程的合作伙伴,企业首先应该从自身规范做起。

  发生合作关系时,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。比如接受订单时,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,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;出货时,也可传真给对方,并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;出货之后,以书面形式确定货物型号、批量、质量、具体地点、单价以及总价。这样做只会使对方认为很专业,并且对最后提供的货物感到放心。同时传真和书信都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。

  如今企业越来越看重知识产权,这种情况下,制造企业接受订单时必须尽最初的审查义务。比如,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证据、商标证书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。

  特别提醒:欠条比收货单有利

  对方如果给出收货单或欠条,此时“欠条要比收货单有利。”徐敏律师说。因为收货单上只写明了日期以及收到多少货,对货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标识,是日后容易出现麻烦的地方。但欠条上写的只是对方欠多少钱,并不涉及产品质量等因素。

  在对方拖欠款项也不愿意给欠条、生产企业又不想断了合作关系时,可以采用对账方式。比如截至什么时间、具体欠企业多少钱,让对方确认后回传。一般一个月以上的账目就可以做一个确认。所有的该类资料都要统一整理,放在专门的档案文件里以备万一。

 

 二、 出现债务纠纷后,诉讼实际上是所有救济手段中的底线,很多人都陷入了“赢了官司、输了市场、丢了买卖”的尴尬境地。因此,债务纠纷中首先要搞清楚,企业的目的是以最快时间、最小损失获得最大回报。

  欠款可分为有钱不还、无钱可还,还有就是双方确实存在矛盾。对于无钱可还的情况,不妨双方协商达成一个还款计划,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。

  特别提醒:把债权变成股权

  追索过程中,可采取一些双方都满意的方法,比如把债券变成股权,在有些情况下,债权人还介绍业务给债务人。这种情况下,债务企业一旦“缓”过来,第一时间应该还钱,这其中,律师是一个沟通者的形象。

 

三、对于企业来说,打官司并不是去趟法院那么简单,要做很多准备工作。

  首先要确认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。有些案子看着明明是企业有道理,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,但已经过了“两年”的诉讼时效,只能眼看着损失发生。

  其次看证据是否清晰,能不能用。如果不能用,就一定要事前补好。在没有诉诸法律前可能还有机会补充,一旦对簿公堂,机会就渺茫了。如果对方不愿意合作,那么一定要寻找方法留下证据,比如电话录音形式,当然,这需要公证。其三,还要选择利于自己的管辖区进行诉讼。毕竟,熟悉的地方会减少很多麻烦。

所谓诉讼时效。以前讲过,在这里小编就不在加以描述了!

四、现实中,即使赢了官司,执行仍不到位的现象很普遍,就是申请了强制执行,法院执行庭人手有限,也很难做到每天都盯着债务人,找出被隐匿的财产。

  对于债权人来说,尽管有提供隐匿财产信息的义务,但是经常是债权人没有精力和技能去做这件事,同时还欠缺行使调查的权力。

  专业人员特别提醒:执行不力的情况下,求助律师. 事实上,面对执行不力的情况,有些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债权人寻找可执行财产的证据。因为律师有一定的行使调查的权利。工商所的注册登记、房屋管理局、税务局等信息对律师是开放的,对私人却是封闭的。